投保常識
按照規定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,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范圍,并且在其受理的時限內的,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,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,材料完整的,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;材料不完整的,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,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,并出具《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》或《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》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認定的決定,并出具《認定工傷決定書》或《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》。
為了簡化工傷認定程序,對事實清楚、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,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。認定決定應當自作出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方式送達。送達對象包括工傷職工(或者其近親屬)和該職工所在單位,并同時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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